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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积极落实水价优惠政策
- 2020-04-26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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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低企业用水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我司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姜堰区抗疫情助企渡难关“春风惠企”十八条政策意见的通知》(泰姜政发〔2020〕18号)以及区发改委《关于运用价格杠杆全力支持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稳市场的意见》(泰姜发改发〔2020〕21号)文件要求,主动与区相关重点企业联系,贯彻落实相关措施,在抗击疫情恢复生产的关键时期,尽早地给企业注入“强心剂”降本减负。
经统计,2月份优惠水量达52.3万吨,优惠金额约20万元,3月份优惠水量达62.5万吨,优惠金额约24万元。
具体优惠措施如下:
1、从2020年2月份用水量起,全区生产新冠肺炎防控物资的企业,经工信部门审核、发改部门确认,自来水价格到户价格每立方米降低1.00元(其中,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各降低0.50元)。
2、全区生产、经营服务业和特种用水企业的自来水到户价格降低10%(基本水价和代收费用同步降低)。
3、经卫健部门审核、发改部门确认的有新冠肺炎治疗和防疫观察任务的医院等单位(包括临时集中医学观察点),自来水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的第一、二阶梯平均价格。
4、泰州市姜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转供给各转供水单位的结算价格,由转供水单位根据对最终用户优惠的水量向泰州市姜城水务有限公司申报,经泰州市姜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审核并报区发展改革委确认后结算。